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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19-04-17 为贯彻落实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》(中办发【2015】46号)精神,围绕《东华大学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》和“双一流”建设总体目标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力,鼓励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、产出高水平创新性成果,不断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和科研综合实力,学校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、科研工作先进个人、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全校各学院(部)、“2011计划”协同创新中心、科创中心、研究院等科研机构;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师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以学院、“2011计划”协同创新中心、科创中心、研究院等为单位进行申报。参评集体除具备“有良好科研氛围,重视科研工作,有稳定科研队伍,未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事件”等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.科研经费总量较上一年度增长50%以上的二级单位; 2.在科研成果的类别与领域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二级单位; 3.在重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、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转化、科研队伍与基地建设等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单位。 (二)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应在某一科研领域取得重大成果,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,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研领跑者。具体来说,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1.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排名前三者;获得国家科技二等奖排名第一者;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项排名第一者; 2.作为项目负责人,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、省部级以上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者; 3.作为项目负责人,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年进校科研经费位居学校前列者; 4.作为第一完成单位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,Nature,Cell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者;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、第一作者,其决策咨询报告获得正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者。 (三)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应为各学院、“2011计划”协同创新中心、科创中心、研究院的科研管理工作者,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1.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;热爱本职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 2.能有效协调、管理职责内的各项工作,服务意识强,得到学校和各二级单位教师的普遍认可; 3.在科研项目组织与管理、科研成果申报与转化、科研组织协调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。 三、评选数量和表彰奖励 (一)评选数量 1.科研工作先进集体2-4个; 2.科研工作先进个人6-10名; 3.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-5名。 (二)表彰奖励 学校将于年度科研工作总结大会上,对评选出来的东华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、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。 四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(一)2019年4月15日-2019年4月30日,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。 1.申报部门或个人填写申报表; 2.各二级单位审核申报材料,提出初评意见,并于4月30日将纸质申报表提交科研处综合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。 联系人:张莹 联系电话:67792172 联系邮箱:kydep@dhu.edu.cn (二)2019年5月10日前,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选。 (三)2019年5月15日前,评选结果网上公示。 (四)2019年6月,召开全校科研工作总结大会予以表彰。
东华大学科研处 2019年4月15日
附件1:东华大学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.docx 附件2:东华大学2018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.docx 附件3:东华大学2018年度科研组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.doc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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